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6-27 06:25:40 浏览:23
什么是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1) 前罪与后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类犯罪。
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3) 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任一类犯罪,就构成特别累犯,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恐怖活动罪,是指包括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以及受恐怖组织命令、指派、委托所实施的一切犯罪。如按恐怖组织命令进行的爆炸、放火、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都属于恐怖活动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是指包括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以及受黑社会组织命令、指派、委托所实施的一切犯罪。如受黑社会组织命令进行的爆炸、放火、杀人、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都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