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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再评估申请表(范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06:25:41 浏览:48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司马林,男,汉族,1977年出生,,住云南省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事项:

申请重新对欧阳春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0年1月17日0 时20分左右,申请人与朋友去娱乐城唱歌。凌晨4时许,申请人在与该店结账时,发觉所记帐目与实际消费明显不符,当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异议。歌厅老板欧阳上前推搡申请人,借故与申请人发生争执。当时申请人因饮酒无力,无法挣脱,为了摆脱他的纠缠,申请人拿起旁边的啤酒瓶恐吓欧阳春。欧阳春借机抢过申请人手中的啤酒瓶,重重地砸在申请人头部,当即血流不止,并掐住申请人的脖子往墙上猛撞,同时喊出该娱乐城打手。申请人在挣扎过程中,摸到一个啤酒瓶自卫(导致欧阳春也受伤)。欧阳春仍然死死拽住申请人的衣服,指使五六个手拿钢管的打手,把申请人打倒在地。欧阳春趁机挖申请人的双眼,申请人用双手拼命自护,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而后,欧阳春逃离现场,申请人等待警察来处理。警察来到现场后,申请人如实陈述案件经过。后经鉴定机构查明:欧阳春的伤情为轻。申请人先支付欧阳春医药费10000元,被决定取保候审。

申请人认为,欧阳春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理由如下:

1、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欧阳春做鉴定时,伤情不确定、后果无法预测。

2、依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四条第2款,“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机构没有了解案情、查阅病历、勘验现场,仅仅凭借欧阳**的伤势证明,就做出轻伤结论,证据材料单薄,难以让申请人信服。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欧阳春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司马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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