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6-27 06:25:41 浏览:123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的嫌疑人在庭审中认罪,但有的嫌疑人却不认罪。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两种不同做法,有些人也非常好奇它们在具体量刑上的处理。那么,对于认罪和不认罪在量刑上有哪些不同?今天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一、认罪和不认罪在量刑上有什么不同
认罪与不认罪在量刑上的不同是:被告人如果对检察官指控的事实和提出的证据进行抗辩,许多检察官会认为被告人“拒不认罪”,往往建议法庭对其适用较重的刑罚,相反地,如果被告人承认被指控的行为,较少与检察官对抗,检察官则认为其“认罪态度良好”,从而建议法庭酌定从轻处罚。
二、在法院不认罪就不能判缓吗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上述内容就是无罪辩护网为您带来的认罪和不认罪在量刑上不同,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认罪的,对争取从轻处罚也有一定的好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刑事辩护,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