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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犯罪工具是否属于共犯?

发布时间:2023-06-29 06:25:39 浏览:45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证据是非常多的,而作案工具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时,作案工具是主要的侦查内容之一,那么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犯罪工具算是共犯吗?下面大家就随无罪辩护网一起来看一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犯罪工具的,可以按共犯中的从犯进行处理,而从犯是属于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家人提供犯罪线索给司法机关,算犯罪嫌疑人立功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被捕后,要想立功减刑的,就应该达到以下认定标准: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如果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是不能认定为立功的。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倘若嫌犯提供的线索,对案件侦破和抓捕罪犯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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