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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越境刑事拘留多少天

发布时间:2023-06-30 06:25:38 浏览:96

涉嫌偷越国境罪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如果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37天。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偷越国境罪的,属于违法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上缴一定金额的罚款。

偷越国境的认定标准:

1、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3、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4、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5、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偷越国边境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4、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5、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综上所述,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嫌疑人偷越国境的方式也非常多,比如使用伪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使用别人的出入境证件等,构成偷越国境罪的,量刑标准也跟犯罪情节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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