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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恶意透支

发布时间:2023-07-01 06:25:40 浏览:135

梁某等人信用卡诈骗案例, 恶意透支

案例:梁某权、梁某艺信用卡诈骗案

恶意透支被停卡后至催收后未满3个月期间所偿还款项应视为偿还本金且应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120号

如果本案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被告人在停卡后至银行催收未满3个月期间所偿还的4万元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主要理由是: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刑事法律保护犯罪直接侵犯的财产权益本身,并不直接保护被害人基于被犯罪侵害而损失的孳息。

根据银行格式条款的信用卡合约规则,当信用卡出现逾期后,持卡人所需支付的利息、滞纳金及其他发卡行所收取的费用很可能超出24%的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虽然信用卡欠款纠纷与一般的民间借贷有所不同,但已有相关民事判决对银行收取超过24%年利率部分的诉求不予支持,在刑事诉讼中更不应该无条件保护这种超高额利息诉求的信用卡还款规则。

在涉案信用卡被停卡之后,行为人若部分清偿欠款的,虽然银行按照信用卡合约规则视为优先偿还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行收取的费用,但此时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正常民事合约关系已经终结,在“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一犯罪成立要件达成之前,行为人处于一种从正常民事合约关系到成立犯罪的过渡状态,其在此期间的还款在刑事诉讼中应视为优先偿还本金,而不是优先偿还发卡行所收取的费用,并应将该期间的还款数额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

在“经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归还”这一要件成立后,行为人所偿还的款项亦视为优先偿还本金,但该部分还款计入犯罪数额,只是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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