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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

发布时间:2023-07-04 06:25:40 浏览:211

刑事责任年龄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满12周岁的人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不满12周岁的人处于幼年时期,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法律规定对不满12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体现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政策。

由于刑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比较原则,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为司法实践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更多具体的标准。

1.年龄的认定。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四条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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