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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8 06:25:35 浏览:30
去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和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机制优势,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首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对2021年以来办理的侵犯商标权类刑事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并以此为基础,主动创设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有效解决销假销劣违法犯罪发现难、查处难、打击难的问题,不断强化数字治理效能,提升知识产权检察履职能力。
知识产权检察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的有效探索
2022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指出,要跟上、适应信息化大势,充分挖掘、用好大数据,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整体提质增效。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正是北京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的一次有效探索。该模型立足民生类侵权假冒案件一般会因质量、侵权等问题而被投诉的经验法则,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高频问题,拓宽监督线索来源,通过个案办理、专项监督和诉源治理等方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格局的结构性要素作用,为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检察力量。
该模型以可能涉及销假销劣的12345市民投诉热线数据(以下简称投诉数据)为基础,以数据筛查、归集、比对、碰撞为算法,以挖掘案件线索为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指引(试行)》出台,通过对投诉数据、司法裁判数据、行政处罚数据和检察办案数据的综合研判,初步形成“数据清洗→数据归集→数据碰撞→线索识别→核查成案”的工作模式,及时、准确识别销假销劣的重点区域、重点主体和重点点位,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大数据模型筛查的销假销劣线索呈现四大特点
自2022年6月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筛查、归集、碰撞以及综合研判,识别出10余个重点区域、400余条有效线索,推动刑事立案3件、行政处罚11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4件39人。
上述线索呈现四大特点,值得消费者重点关注:
一是投诉集中于日用消费品的质量问题,化妆品、白酒成为重灾区。通过梳理投诉数据发现,投诉主要源于日用消费品的质量问题,且涉及的投诉对象主要集中在服饰箱包、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电子产品等,其中投诉最为集中的是化妆品,紧随其后的是白酒,可能涉嫌的罪名主要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二是网络售假投诉占比较大,线下规模化售假亦需引起重视。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售假问题日益突出,经测算,涉网络购物投诉占比69.7%,但与此同时,线下规模化售假的问题同样突出,一些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被多次投诉。检察机关在办理销假销劣刑事案件过程中,上述重点区域将成为深挖彻查上下游犯罪的重要抓手。
三是部分被投诉主体曾因销假销劣被处理,且存在先前所涉物品与投诉物品同一的情况。根据海量数据碰撞,发现部分被投诉主体曾因销假销劣被民事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或是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有的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被判处刑罚。同时,先前所涉物品与投诉物品同一的情况较为多见,如某商家因售卖假冒品牌白酒被投诉,经过数据碰撞,发现其之前就曾因销售假冒品牌白酒被多次行政处罚。对于此类被投诉主体,检察机关均识别为重点主体线索,移送相关机关作进一步研判。
四是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意识不强,证据灭失现象较为突出。从现有投诉数据来看,部分投诉主体存在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其中不注重证据留存的问题最为突出,具体体现在无法提供相关的消费单据、没有保存相关购买物品等,因为无法证明销售物品与被投诉人的关联等原因,导致相关调查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打击整治销假销劣类违法犯罪的建议
一是加强“四大检察”联动,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力。针对销假销劣犯罪链条化作案趋势明显的特点,加强对相关进销货渠道的查证,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开展工作。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线索,适时开展支持起诉。及时向行政机关移送重点线索,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探索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履职。
二是加强大数据赋能,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以打击整治销假销劣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依托,扩展销假销劣类案件的数据来源,不断拓宽加深“数据池”,充分利用好检察办案数据,将可能涉及的数据要素规范化提取,作为数据碰撞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炼销假销劣领域违法犯罪的特点,优化算法规则,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实现海量数据的筛选、归集、碰撞。对于大数据模型筛查出的线索,及时移送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推进线索有效成案。
三是加强执法司法沟通协作,打造协同治理体系。依托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美容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与相关行政监管机关加强协作,推动对重点区域开展定期检查,守好百姓衣食住行的安全底线。及时梳理总结投诉数据反映出的网络治理问题,提升网络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沟通联络,做好销假销劣案件的“双向”行刑衔接工作。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依法有效维权。采取新闻发布会、检察官说法等方式,引导市场经营主体提高法律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权利保护意识。联合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权利保护意识,注重证据保全,有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期发布销假销劣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让消费者了解犯罪特点,不断增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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