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7-08 06:25:35 浏览:23
消费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居民消费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抓手。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凸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前提是要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过去一年,我国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重要文件,就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力,旨在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更多种类、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各类需求,提升消费者消费意愿。因此,要及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提振消费信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售后是否有保障,经营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主要责任人,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相关部门既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也要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既要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传统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侵权问题提升监管质效,引导新消费业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还在于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放心消费,这也是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涉及领域广、人数多、金额高,商家一旦关门破产,消费者往往很难讨回剩余款项;再如,食品领域还存在一些“黑作坊”,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惩戒威慑力;另一方面也要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目前,随着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和落地,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回暖。期待各地各部门持续出实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充分激活消费“引擎”,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