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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1 06:25:38 浏览:69
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并层级发展人员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
案例2019年9月,廖某通过网友介绍,参与某平台进行网络投资。该平台以投资虚拟钻探机进行钻探产出虚拟的CD货币为噱头,引诱投资人购买虚拟钻探机。
投资人投资后只需将钻探到的虚拟币出售给平台就可以获取利润。同时鼓动投资人不断发展下线:一是购买平台的钻探机;二是可以购买平台的CD币等待升值。其可以从下线投资金额中按照比例获得收益,也可以通过发展下线的数量和金额,提升自己在平台的销售等级从而获得分红。2019年10月以来,廖某在某市甲区乙小区设立网络工作室,为谋取利益,向周围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当面讲解、安排讲座等方式宣传,发展下线层级6级,共计7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廖某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甲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廖某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并层级发展人员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七十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追究,或者一年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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