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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用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7-12 06:25:37 浏览:68

国家征地工作程序可分为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为: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为:
第一、发布征地公告;
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六土地交付。
如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需要做好以下基本工作:
1必须考虑被拆迁人现实利益;
2原原本本公布拆迁政策不要留猫腻、不要搞变通;
3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必须做到人人知晓;
4原原本本公布所有被拆迁人的拆迁资料让大家心明眼亮;
5做好被拆迁人的思想工作。
如何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高效
征地拆迁
工作的方式是:
1.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
2.注重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
3.注重深入分析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做到按规律办事;
4.注重实事求是灵活运用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5.做到坚持公开、公正坚持依法推进坚持正面引导。
征地工作流程具体有哪些步骤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如何向本单位工作人员要国家赔偿费用
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31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条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责令承担或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司法局司法鉴定科的工作程序是怎么样的
司法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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