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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钉的离职申请算书面证据吗?

发布时间:2023-07-12 06:25:38 浏览:32

不算。

劳动者通过钉钉申请辞职,一般不算书面证据,算电子证据。

辞职信应书面写明签约劳动者全名及企业登记名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等,最后由劳动者签字,填写日期,所以钉钉申请辞职不算书面证据,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而且需要知道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书面形式”仅指用文字形式记录的纸质文件,无论是手写还是打印都可以,但不包含数据电文。钉钉作为一款办公软件,在上面提起的离职申请是不算做凭证的。

总的来讲,虽然钉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但钉钉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该如何采用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所以更加需要多方证据加以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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