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同住人的安置方式,一般为向同住人支付安置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户口成年后连续居住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安置(无房)。
但外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居住满五年、或者本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实际居住至动迁,也视为同住人,但该同住人身份依附于其爱人,其爱人不符合其也不符合。
①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客观实际情况没有居住满一年的也可以视为同住人;
②房屋动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征收决定之日,因结婚而在被征收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属于同住人。
(1)户籍条件。征收方作出征收决定时,需要在被征收房屋具有常住户口。
(2)居住条件。除特殊情况外,作出征收决定时应在被征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住房条件。征收决定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①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影响拆迁补偿款分割方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是分开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