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可不可以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定金退还可按以下情节处理:
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据双方约定可以退还定金;
2、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3、出现合同违约的,如果收取一方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支付一方违约,收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
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况如下: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综上所述,定金是属于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保证金,例如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一般要求买方支付一定数额定金。而定金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退的,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定金合同无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