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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06:25:40 浏览:120
认定交通肇事罪证据指引参考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的证据收集和审查。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交通事故发生前的情况(①事故发生前机动车途经的路线;②犯罪嫌疑人饮食、休息状况等)。
(2)机动车权属、型号、特征(种类、标识、牌照、颜色等)。(3)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环境、天气、视线、机动车速度、驾驶人、同乘人员及所载货物情况(①核载人数、重量;②实载人数、重量)。
(4)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的精神状态、驾驶人或机动车的危险状态(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⑤严重超载驾驶)。
(5)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
(6)机动车有停止状态的,驾驶人有无设置警示标志,及设置警示标志的距离等。
(7)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①逃逸、销毁隐匿证据;②及时报警、积极救助受伤人员、防止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③赔偿经济损失;④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
(8)驾驶人驾驶资格状况,机动车保险状况。
(9)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逃逸的动机、目的。
(10)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的,带离动机、目的和去向。
(11)有无肇事人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或指使、强令肇事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3、交通肇事罪犯罪主观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可能发生事故及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后果的主观心态。
4、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二)被害人的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被害人对受害过程的陈述。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环境、人员、经过、后果。
(2)肇事机动车的特征(种类、标识、牌照、颜色等)。
(3)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
(4)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及损害程度,治疗、恢复情况,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
(5)犯罪现场是否有围观群众或者其他见证人。
(6)交通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①逃逸、销毁隐匿证据;②及时报警、积极救助受伤人员、防止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③赔偿经济损失;④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
(三)证人证言
通过询问机动车辆所有人、雇佣人、单位主管人员、目击者、乘车人员,调查了解:交通肇事的车辆权属、驾驶人驾驶资格、驾驶人行为表现、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造成的后果后果及事故现场等有关情况。
(四)物证
1、实物物证。包括:
(1)涉案机动车及所载货物等;
(2)犯罪嫌疑人所穿的衣服、鞋帽等;
(3)被害人的尸体、肢体、物品等;
(4)现场遗留的毛发、机动车的脱落物等微量物证;
(5)酒后驾驶的,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饮酒的酒瓶、进餐点菜单等物证;
(6)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2、痕迹物证。包括血液、体液、指纹、化学液体残留物等。
3、涉案实物照片。
(五)书证
1、与人身有关的书证。包括:
(1)受害人医疗、死亡记录;
(2)医疗票据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票据;
(3)涉案人员驾驶资质证明;
(4)被害人、证人身份证明。
2、与物有关的书证。包括:
(1)涉案机动车的权属证明(购买发票、行驶证、登记证书等);
(2)受损机动车及路面设施修复费用的票据;
(3)受损机动车上所载货物的价值的证据(购货合同、购货发票、出库单等)。
(六)鉴定意见
1、法医鉴定。包括:
(1)人身伤亡的法医鉴定;
(2)DNA鉴定等。
2、物证技术鉴定。包括:
(1)对现场指纹、足迹、车胎、路面痕迹、压痕、蹭痕、撞痕等痕迹鉴定;
(2)对现场遗留物、毛发、衣物、撞击残片等物品的鉴定;
(3)机动车型号、种类、标志、外型、装载物数量、车速、行驶方向等鉴定。
3、其他鉴定意见。包括:
(1)机动车安全性能鉴定;
(2)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呼气酒精含量检测;
(3)交通事故认定;
(4)受损财产估价鉴定;
(5)与案件有关物品鉴定。
(七)交通肇事罪相关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交通事故第一现场或其他现场)。包括: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姓名和单位,道路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到达情况,初步判断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肇事车辆情况,当事人及证人情况,涉及危险物品情况,抽血或提取尿样情况,痕迹物证提取情况,照相或摄像情况等。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被害人、事故车辆、事故现场等的辨认);
(2)被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犯罪嫌疑人、事故车辆、事故现场等的辨认);(3)被害人近亲属辨认笔录(对死亡被害人的辨认)。
(八)视听资料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2)涉案机动车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
(3)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4)其他监控视频。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视听资料。
3、其他与案件有关视听资料。包括:勘验事故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录像资料。
(九)其他证明材料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网根据网络资料整理的认定交通肇事罪证据指引参考,意在和刑事司法机关及刑事辩护律师相互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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