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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人公司是否为单位犯罪主体

发布时间:2023-07-16 06:25:39 浏览:30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一人公司是否是单位犯罪主体

上海新某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王某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25号

一人公司要成为单位犯罪主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一人公司必须严格依法成立。首先,一人公司必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其次,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登记。

(2)一人公司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和意志独立上。

首先,一人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

其次,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能够分离,如果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公司成为股东的另外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一个工具,则公司没有独立人格,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应当明确的是,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股东不愿或者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就要承担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法律后果。)

(3)一人公司必须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比如,一人公司应当有自己的章程,股东行使公司法所规定的职权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置于公司备案,公司的经营行为不能以股东个人名义进行。

(4)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必须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且客观上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本案中,被告单位新某派公司系按照我国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的人格和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也确实从事了一定的合法经营活动,故其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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