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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8 06:25:40 浏览:179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立案量刑标准
早年廖家兄弟三人注册了一家公司,2019年初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公司效益不好,连续几年亏损,兄弟三人,没有进行续期,大家一致同意解散。
随后便开始了对公司进行清算,但在清算前,三人偷偷将公司盘点的现金90万元,按照持股比例进行了分割并隐瞒。指使会计在资产负债表上做虚伪记载。因公司清算后,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报警,认为其兄弟三人恶意串通,不偿还债务。且在此时员工的工资及法定补偿金也未能得到及时清偿,影响较大。廖家三兄弟因为妨害清算罪被立案调查。
本案中,廖家三兄弟以隐瞒财产的手段,使债券人和员工不能得到清偿,是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立案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七条〔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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