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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18 06:25:40 浏览:193

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

廖某是某工业类科研院所研究员,在所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记录数据、试验方法和结论等重要信息,写入研制方法及应用领域方面的分析报告。这个实验室的分析数据及结果是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廖某在未经保密审查及上级领导的同意下,为搏眼球,擅自把这些报告发布在某国际论坛上,致使国家秘密被泄露。廖某因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立案调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廖某因为擅自发布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渎职犯罪案件(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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