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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网络赌博罪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3-07-20 06:25:41 浏览:151

在我们的生活中, 网络已经是非常的发达了,网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是有些人却用网络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例如组织赌博,那么组织网络赌博罪是如何认定的?下面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刑法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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