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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06:25:41 浏览:66
男女秘密拍摄裸体照片构成犯罪吗?
陈某(男,32岁,已婚)与余某(女,25岁,未婚)冒充夫妻在某酒店内姘居,并秘密拍摄裸体照片多张,被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报告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抓获时,发现尚未冲洗成照片,同时还查获黄色书刊一本和二人之间的”订婚协议“。公安机关因此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将他们逮捕。
问:陈某和余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陈某和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同时又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即触犯刑法的规定。在本案中,陈、余二被告在冒充夫妻姘居期间,虽带有黄色书刊,还秘密拍摄裸照片,但他们拍摄的裸替照片没有传播,因此,他们的行为不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是属于思想道德问题,没有触犯刑法,不能认为是犯罪。公安机关应将陈某和余某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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