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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2 07:25:35 浏览:131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 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 3、召开职代会征求双 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兼并双方达成兼并意向性 协议; 5、需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 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 兼并作出决定; 7、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8、办理资产划转 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9、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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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_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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