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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4 06:25:39 浏览:173
抢劫罪案例,踩点后持凶器入户抢劫
廖某原本有一份不错的工作,2017年,公司因效益不佳裁员,廖某只得跟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廖某开始自主创业,然而,没有多少经验的他尝试了多个项目均遭遇失败,此后廖某又发生了车祸,连番打击之下,廖某负债累累,并逐步意志消沉。
廖某开始沉迷于网络,不愿意外出工作或继续创业,家庭经济也很快陷入了困境,妻子在多次劝解无果后,决意与廖某离婚。此时,廖某再次选择了逃避,他用离家出走的方式,躲避寻求离婚的妻子以及不断上门的债主。
离家后,廖某没有固定住所,他经常驾驶面包车,随意找一处小区停放,吃住就在车中。很快,廖某身上携带的钱款也用完了。
去年某天,廖某驾车进入县城某处小区。很快,小区内的一辆豪车引起了廖某的注意,廖某发现驾驶员是一名女子,该女子衣着光鲜,身上时常佩戴贵重首饰。廖某心生歹意,在暗中观察掌握该女子的活动规律。
两天后的一个下午,廖某在查到该女子所住楼层后直接上门,他以女子车辆剐蹭到其面包车为由,敲开了受害人文女士的房门。在房门被打开的那一刻,廖某直接推门强行进入了房间,并提出要求文女士“赔偿”。受害人拒绝了廖某要求,并试图将其推出房门。此时,廖某凶相毕露,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匕首,并将文女士手指划伤。文女士见此情形,为避免再次被伤害不再反抗,并将包里的400元现金交给了廖某,廖某随后驾车逃离了现场。
廖某离开后,文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廖某也很快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入户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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