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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获取成本是资产吗?

发布时间:2023-07-25 06:25:36 浏览:67

合同取得成本是资产。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合同取得成本处理方法如下:

1、直接计入成本;

2、分期摊销;

3、直接费用化。

综上所述,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同时,在处理合同取得成本时,需要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了取得合同付出的代价,没取得就没代价的部分。而不管有没有取得合同都要花费的代价,如差旅费等是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是属于资产性质的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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