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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6 06:25:35 浏览:50
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整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资源,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质效。
《意见》规定,西藏各级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线索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可建议检察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案件处理情况。检察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认为需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同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意见》明确,双方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开展关键领域、重点群体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疑难案件、法律适用、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问题,适时开展联合调研。健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领导下,双方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合规工作沟通交流,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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