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7-27 06:25:35 浏览:37
拒服兵役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拒服兵役的行为不但会面临一系列的行政处罚, 如罚款,计入征信记录,限制升学、出境、考证、信贷,通报批评等 ,对个人工作以及名誉产生很大的影响,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是无罪辩护网为您解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电或在线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出国出境,升学手续。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