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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9 06:25:41 浏览:124
盗窃未遂还会被判刑吗?(附案例)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对于盗窃罪,在犯罪未遂的状态下,如果是一般盗窃未遂,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下是两起盗窃未遂的案例:
1、潘某商场盗窃未遂,或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某平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潘某平已将盗得的衣服藏匿在其挂包内,但在准备逃离商铺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店员发现,并被当场抓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犯罪盗窃未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潘某平无犯罪前科,由于一时贪念触犯法律,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切被盗衣服已追回,未给被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潘某平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赃物已追回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潘某平判处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因公诉机关并未考虑被告人潘某平属犯罪未遂的法定情节,故对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变更。关于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潘某平使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潘某平所具有的法定、酌定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潘某平使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二、入户盗窃累犯,盗窃未遂维持原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作出(2018)皖1182刑初23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马新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马新疆曾因盗窃犯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马新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新疆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新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二、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剪刀一把、螺丝刀两把、钳子一把、美工刀一把、手电筒一个、钢尺一只等予以没收。宣判后,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认为:被告人马新疆入户盗窃未窃得财物,属于盗窃未遂,原判未予认定,判决确有错误,提请二审依法纠正。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5日作出(2019)皖11刑终3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以上是正义刑事律师,律师咨询说法栏目整理的盗窃未遂还会被判刑吗刑法常识,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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