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预约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02 06:25:37 浏览:141

预约离婚一方不去,可以重新预约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自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离婚申请书:是协议离婚的标准文书之一,需要详细说明当事人的姓名、基本情况、离婚协议内容等内容;

2、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核心文件,需要明确双方离婚的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具体内容。离婚协议书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和公证;

3、结婚证和身份证:需要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4、房产证和车辆证明等财产证明:如果涉及到房产、车辆等财产分割,需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明材料;

5、子女相关材料: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和探视等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