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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06:25:35 浏览:74
【本文作者:徐昕教授】
民法典的制定有一定的意义,但没有官方宣称或民法学者想像的那么大。民法典的时代,仍然还是原来的时代。
从规则的角度来说,民法典算不上突破,主要是先前一些法律规则的整合。
从知识的角度来说,民法典的学习也不像一些法律人感叹得那么难,法理通情理,凭常识判断大概率是不会错的。
从法治的推动来说,民法典不过是点滴推动法治大环境下的一个动作,和最高检制定一项司法文件(诸如我们申请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关于〈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能否作为认定毒品依据的批复》)性质上是等同的,都得在党的政策、领导人讲话精神的指导下适用。
中国整体的法治状况不太可能因为民法典的出台而有较大改进。尤其对于我们刑辩律师而言,见惯了刑事插手民事纠纷,见惯了冤假错案,见惯了公检法明知有错而强行推进,我们更加体会,民法典不过是一些规则的汇集而已。
孟德斯鸠说,“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当下的现实是,慈母般的民法,会被刑法随时插入。
当然,我愿意把民法典理解成中国点滴推动法治努力的一个重要动作。这是对未来的期望,是生活的动力。我从书斋走向法庭,从民诉转向刑辩,从学术的象牙塔步入司法的竞技场,见惯了刑事司法干预民事纠纷的魑魅魍魉。如果没有这样的期许和动力,不要说对刑事辩护救人救命的坚守,连维系正常的心理健康都是困难的。
民法尊重常识常理常情,尊重惯例,是刑事司法值得借鉴之处。刑辩律师要救人救命,当然要学习民法典。我的惯例是遇到相关问题时,全面研究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法律规则、政策依据、典型案例和关联知识。
在所有的法律人中,我们注意到,刑辩律师是最少为民法典唱赞歌的人,因为他们被法治现实伤害得最深。正如最包头案,家属找我近半年,我一直不接,直到病危的王永明要被抓了,我才下决心介入,希望能救命。但如今眼睁睁看着王永明可能要被关死,却救不下来。这时候来歌颂伟大的民法典太不合时宜,看着别人歌颂也忍不住泼点凉水。
王永明的女儿王然,美国留学六年,工作两年,本可留在美国,她劝父亲去美国,但王永明爱国爱包头,说包头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然后被包了头,性命堪忧。从小粉红到访民:海归女硕士即将家破人亡,这位当代缇萦哭着说,“我放弃美国绿卡,不是为了回来接受公检法的侮辱和迫害。”
民法慈母般的眼睛,请看看这个刚为人母的女儿,看看她即将被关死的父亲,看看这位父亲另一位留学英国回来的儿子,看看十多位与生命赛跑的刑辩律师,您的目光能压得住刑事插手民间借贷纠纷的凶狠吗?
即便罪大恶极之人,也享有生命权,这是司法人道和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遑论无罪推定原则。更何况律师们认为王永明等人明显不涉黑;不仅我们,连本地律师也都认为不涉黑;不仅没有涉黑,而且指控的个罪都基本不能成立。案涉47份包头中院民庭法官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是王永明胜诉的。该案若在包头继续审理,将会出现刑庭法官审理民庭既成判决的“王成忠案悖论”。若该案不移出包头管辖,慈母般的民法典很快就要被包头的刑事司法所碾碎。
在四处“迎接民法典的时代“,愿这个时代不负王然那样的女儿们,愿这位当代缇萦能救下他的父亲,使之享有宪法和民法典规定、抑或无需法律、只凭天理就当拥有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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