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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09 06:25:38 浏览:30

黄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例

案例:黄某棋等2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一、基本案情

2009年起,黄某棋伙同其兄黄某雄,纠集邓某欧、毛某志、杨某贵等非法势力,在茂名化州市逐步形成了以黄某棋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层级分明,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拉拢腐蚀当地个别公职人员,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和扩大组织势力,强迫村民签订租赁协议,强占村集体、村民土地,非法控制当地粘土矿开采销售,大肆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该组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63起,社会影响恶劣,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黄某棋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相应财产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破坏生态环境的新型黑社会性质组织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从严惩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对涉该组织的4名“保护伞”人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对常态化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示范效用。

来源:广东高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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