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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什么提供

发布时间:2023-08-11 07:25:35 浏览:130

按照国际惯例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提供。

国际贸易中,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设计时,并无必要要合同中做具体规定,但如果买方指定运输标志时,买卖双方须在包装条款中对买方提供运输标志的时间做出规定。若买方逾期尚未指定,则卖方可以自行决定。

运输标志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收货人代号;

2、发货人代号;

3、目的港(地)名称;

4、件数、批号。

综上所述,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便于识别,以免发生错装、错运、错转、错交和无法交付等情况:当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票货分离时,也便于港航工作人员能很快地确认货物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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