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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6 06:25:38 浏览:151
被判缓刑的人如何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计算期限是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通过缓刑考验期至关重要,顺利通过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何顺利通关缓刑考验期。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指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自觉服从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单位以及基层组织的监督考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缓刑对象更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是监督其是否改过自新的重要标准,也是预防其再次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指按照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如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及时了解、掌握缓刑对象的现实情况,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教育帮扶。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指遵守社区矫正机构向其宣布的有关会客的要求和规定。规定缓刑对象应当遵守会客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其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干扰,以致继续犯罪或重新违法犯罪。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缓刑对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因故需要离开的应当履行必要的请假、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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