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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1 06:25:35 浏览:65
第一, 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第二, 商品房基本的状况;第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第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第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第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第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第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第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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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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