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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21 06:25:37 浏览:83

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的处理方法如下:

1、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2、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明离婚事由和协议离婚冷静期届满的材料,如协议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3、如果对方拒绝签署离婚协议,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离婚判决。

离婚需要的资料如下:

1、结婚证: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

2、身份证:用于证明双方身份和个人信息。

3、公共财产证明: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以及夫妻个人财产的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等。

4、收入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收入证明、证券投资收益证明等。

5、子女证明: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抚养费用支出证明等。

6、离婚协议书:包括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书等,用于规定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离婚前与对方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也需要保持充分的沟通,并根据法律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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