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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8-22 06:25:37 浏览:78

故意寻衅滋事处理方法视情况而定:

1、不构成刑事犯罪,只需要承担行政处罚时,对实施寻衅滋事是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当寻衅滋事构成犯罪时,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实施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故意寻衅滋事,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横行霸道,拉帮结派进行打架斗殴,恶意挑衅生事,无理取闹,故意捣乱,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行为。一般其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是出于故意而呈现出藐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耍个人威风、寻求刺激的心态;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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