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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诽谤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3-08-24 06:25:38 浏览:170

刑事自诉案件,诽谤罪案例

为在抖音上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点击量,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廖某使用自己申请的2个抖音号在直播间多次调侃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文某某,并造谣称其近日将与文某某在该县某酒店举办婚礼。

直播期间,廖某多次侮辱文某某身材长相。在文某某两次报案,廖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发布捏造其与文某某不符事实的短视频,对双方抖音粉丝及亲友造成极大误解,对文某某造成巨大精神伤害和严重后果。

文某某认为廖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人格,破坏了自己的名誉,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廖某诽谤罪刑事责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自诉人文某某与被告人廖某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人廖某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不实言论造成对文某某人格、名誉造成的影响向自诉人文某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万元,自诉人王某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廖某的刑事指控。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虚假视频、信息或者发布信息侮辱、诽谤他人将会触犯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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