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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8 08:25:35 浏览:164
毒品犯罪案例,利用网络联系订单通过物流贩卖毒品
谢某等贩卖毒品案
——利用网络联系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通过物流寄递毒品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某,男,汉族,1991年8月29日出生,无业。
被告人叶某骏,男,汉族,1993年5月12日出生,无业。
2020年5月,被告人谢某、叶某骏经预谋,在云南省租赁土地种植大麻。同年9月至10月,二人收获大麻后,由谢某通过telegram软件联系毒品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由叶某骏使用虚假姓名,通过快递将大麻邮寄给浙江等地的毒品买家。二人贩卖大麻约10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后公安人员将二人抓获,并从叶某骏处查获大麻3332.96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叶某骏向他人贩卖大麻,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谢某、叶某骏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二人结伙贩卖毒品,系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鉴于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对被告人叶某骏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上述判决已于2021年5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物流业的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况日渐增多,毒品交易手法更趋隐蔽、多样化。本案就是一起犯罪分子使用互联网+虚拟货币+物流寄递手段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比特币是一种认可度较高的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等特点,在本案中被用于毒品交易支付。谢某、叶某骏利用网络联系毒品订单,以比特币形式收取毒资,使用虚假姓名寄递毒品,隐蔽性强。人民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判处了相应刑罚。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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