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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06:25:39 浏览:204
王某等非法经营罪案例
案例:王某非法经营案
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8 日,被告人王某某通过微信购买各类型号口罩 2430 只和酒精 440 桶,后大幅度提高价格,售出口罩 1497 只和酒精 183 桶。在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哄抬防护用品价格,牟取暴利,非法经营数额5 万余元, 违法所得数额1.9 万余元。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谭某某非法经营案
武汉出现新型冠状肺炎后,谭某某以50元/盒的高价在某电商平台出售进货价格为25元/盒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月23日又将销售价格提高至600元/盒,实际销售金额5.1万元,赃款案发后全部退还。
廉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二千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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