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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什么情况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31 06:25:39 浏览:171

相信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只要触犯了刑法,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也并非只要触犯了刑法就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无罪辩护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很多人认为,既然存在犯罪行为就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观点总体上是正确的。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行为未被发现,也没有被举报,而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经过特赦令而免除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或达成和解协议的等等。

好了,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相关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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