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城市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
新疆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发布时间:2023-09-01 06:25:38 浏览:194
近三年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358件,其中危险驾驶罪302件、交通肇事罪51件、放火罪2件、非法持有枪支罪1件、非法制造弹药罪1件、破坏电力设备罪1件,审结340件。
当前,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法律适用难点有:
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刑期、罚金的标准不统一,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一般是直接给出刑期、金额,并未有关于何种罪行定何种刑期、何种数额罚金的说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会形成同一类型的案件刑期、罚金不统一的问题。
交通肇事罪案件中附民赔偿执行困难。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往往附带民事赔偿,但是在案件审理中关于赔偿的数额会有不同意见,有时附带民事原告因为没有提供有效票据而导致诉请不被支持,进而引发上诉,导致案件审理增加难度。
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对犯罪对象界定不清楚、不统一的问题。比如枪支标准的认定、弹药的认定、盗窃电力设备时主观心态等。
对依法做好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审判,笔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统一危险驾驶罪的刑期和罚金缴纳标准,如有特殊案情,则可另行提供情况说明,保证在辖区内同案同判。
2.做好交通肇事罪案件中的赔偿调解工作,尽快推进执行程序落地,避免因对附民赔偿金额不服影响案件妥善处理。
3.其他类型案件对犯罪建议统一犯罪对象的界定标准,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
来源:人民法院报 人民法院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