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快速咨询
全国专业无罪辩护刑事律师服务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全文

判三缓四罚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4 06:25:37 浏览:75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判3缓4,和交罚金没有必然关系。
一、在《刑法》分则上对于罚金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1、限额罚金。刑法上规定了罚金的数额上限和下限,而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
2、无限额罚金。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处罚,罚金最低不能低于500元;
3、比例罚金。犯罪的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
4、倍数罚金。就是以犯罪金额的倍数来决定罚金的数额;
5、倍此罚金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二、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原应当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
2、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不是累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分类: 法律资讯 热点资讯

热门文章
律师推荐
  • 优秀刑辩律师

    杨树英 律师

    金融犯罪,刑事上诉,附带民事

    15632514568

  • 优秀刑辩律师

    黄书海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附带民事

    17710921395

  • 优秀刑辩律师

    张淑锋 律师

    经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附带民事

    15810764225

  • 优秀刑辩律师

    赵明赫 律师

    附带民事,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18611909496

  • 优秀刑辩律师

    陈亮 律师

    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企业家犯罪

    13659813752

Copyright 2020 无罪辩护 京ICP备16052496号-1
 
wuzu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