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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先履行口头遗嘱

发布时间:2023-09-06 06:25:38 浏览:68

是可以先履行口头遗嘱的。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生前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遗嘱;

2、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嘱有效的形式如下:

1、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必须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综上所述,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来得及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订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丧失遗嘱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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