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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罪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06 06:25:39 浏览:139

盗伐林木罪案例

案例:2021年7月至8月间,顺义区某村村民张老汉因经济窘迫,认为村委会在村路两侧林地种植的杨树枯死,遂未经村委会许可,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油锯、手锯等工具多次盗伐杨树12棵,锯成树段后以卖大柴形式获利四百余元。同年9月,张老汉用同样的方式盗伐邻村村民王老汉承包地内的杨树4棵,获利一百余元。经鉴定,张老汉采伐杨树立木蓄积共3.35m3。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则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根据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所以不要以为盗伐枯死树不构成犯罪,也不要以为只是砍伐了森林中的一小部分树木,构不成对大环境的损害,从而有侥幸心理,勿以枯木而盗伐,保护生态当己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地球的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保护。

来源: 顺义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 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 [2013]157号) 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明确规定:“农村居民采挖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不需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但古树名木、天然生长的珍贵树木和濒危、稀有树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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