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单位:元)
死亡赔偿金: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20万元;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无配偶、子女:30万元;
有配偶或者子女:25万元;
有配偶且有子女:20万元。
伤残赔偿金:
一级伤残:20万元;
二级伤残:15万元;
三级伤残:10万元;
四级伤残:8万元;
五级伤残:6万元;
六级伤残:4万元。
医疗费用、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单位:元)
车辆损失赔偿:
小型车:按车辆市场价格的50%至70%进行赔偿;
大型车:按车辆市场价格的40%至60%进行赔偿。
其他财产损失赔偿:
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如下:
1、立案调查;
2、确认责任和索赔;
3、索赔材料准备;
4、提交索赔申请;
5、调解或诉讼;
6、赔偿款支付。
综上所述,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还需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