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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8 06:25:40 浏览:252
报案之后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是离不开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的话警察是很难将犯罪嫌疑人定罪。一旦警察不能够将犯罪嫌疑人定罪,自然无法让案件终结。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警察定罪都要有什么证据
先有犯罪线索,再立案,再侦查,搜集到证据,确定犯罪,移送检察院坐牢的人,在公安和检察院阶段要犯罪嫌疑人,在法院阶段叫被告人,法院判刑以后叫犯人。
因为某些原因,在一些案件中公安机关没有提取到直接证据。面对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证据死不认账的态度,公安机关可以收集更多的间接证据,使之组成完整的证据链。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符合一定条件后,法院也可以拿来做定案的证据。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今天无罪辩护网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需要刑事律师的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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