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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后家属可以收尸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06:25:36 浏览:153

法律分析:一、执行死刑后家属可以收尸吗
死刑犯家属可以收尸。
1、死刑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领取并处理。没有家属或家属不领取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理。以下几种死刑犯尸体可利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死刑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3家属同意利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二、死刑犯死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
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
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
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没有火化条件或者因民族、宗教等原因不宜火化的,通知领取尸体;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要求有关单位出具处理情况的说明;对罪犯骨灰或者尸体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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