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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4 06:25:39 浏览:252
未经许可售卖烟草,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廖某云在村口开了一家便利店,售卖一些日杂食品等。村里来来往往的人经常有烟民过来问是否有香烟。廖某云起了心思,到镇上朋友的烟酒商店进了10条烟,回村里以后,在门口写了个牌子,本店从今日起售卖烟草。很多烟民都过来买,并且很快销售一空。廖某云觉得这个生意来钱快,直接和镇上烟酒商店的朋友约定好,每个星期过来进货一次,每次10种品牌烟,每种20条。就这样,廖某云的便利店开始售卖烟草,半年后被烟草稽查查获,涉案金额达15万之多。廖某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廖某云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上述案件中,廖某云未经许可售卖烟草,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根据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
第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三年内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根据案例中廖某云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其他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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