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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9-21 06:25:35 浏览:41

一、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二、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地点
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8号楼E厅
四、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五、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个工作日
六、延安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办理费用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公益林区的灌木林地、疏林地、灌木型经济林每平方米收取12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元;宜林地4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地在(一)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按照(一)、(二)规定标准的2倍收取。(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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