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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弹药罪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22 06:25:38 浏览:193

在过去,有不少人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储存枪支弹药,以为这样可以他日有急事,作为防身之用。我国对枪支弹药管理的十分严格,禁止个人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否则一经查处,嫌疑人要面临法律制裁。那么非法储存弹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无罪辩护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9、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三枚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危害严重的;

4、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以上就是无罪辩护网今天为大家介绍的“非法储存弹药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懂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的刑事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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