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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可分为几类

发布时间:2023-09-23 06:25:36 浏览:36

道路交通事故按造成的损害后果可分为以下几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 10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 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 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 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重伤 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 万元以上的事故。

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追尾事故:发生在车辆后方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是因为前车突然刹车或减速而导致后车无法及时反应而发生碰撞;

2、侧面碰撞事故:发生在车辆侧面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车辆相互穿插或在路口相撞时;

3、正面碰撞事故:发生在车辆正面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道相向行驶时,其中一辆车突然偏离车道或者违规超车;

4、翻车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失控、速度过快或者遭遇外力等原因,导致车辆侧翻或者翻滚的交通事故;

5、路面阻滞事故:指发生在路面上的交通事故,如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导致的交通拥堵,引发后续事故;

6、行人事故:指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行人闯红灯、行走在非人行道等违规行为时。

综上所述,上述分类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价。直接损失不包括现场抢救、抢险及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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