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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就不发生育津贴?

发布时间:2023-09-24 06:25:39 浏览:69

法律分析:
生育津贴是发给员工个人的,如果单位支付了产假期间的正常工资,生育津贴就由单位领取。如果基本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单位应当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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